“小产权房”的诈骗套路可深了……-九游会俱乐部

 “小产权房”的诈骗套路可深了……-九游会俱乐部

“小产权房”的诈骗套路可深了……

作者:     党政办公室     发表时间:2018-09-18     点击数:

71岁的黄某,是深圳市福田区的原住民,上个世纪就盖起了自建楼。深圳人都知道,在福田区有自建楼,那可是坐拥千万身家。而且,黄某拥有香港户籍,儿子定居国外,这可是无数人羡慕的人生赢家啊。

2013年12月底,黄某以21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房屋转让给了陈先生。黄某用这笔钱做生意,没想到全亏掉了,还欠了很多债。唉声叹气的黄某四处寻钱时,有人就教给他一套空手套白狼的“金融技巧”,黄某从此开始了职业诈骗的人生。

2015年6月,黄某和被害人文先生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以早已不属于他的房屋为担保,向文先生借款人民币150万元,五年还清。合同约定,黄某每个月向文先生支付本金及利息6万元。大半年时间,黄某共支付了66万元。2016年4月,黄某没有支付利息,失去联系。

与文先生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黄某又和被害人祖先生签订了这栋房屋的五年租赁承包协议,祖先生支付了150万元人民币。黄某说,之前的租赁合同还没有到期,我每个月先给你支付6万元租金收益,等合同到期后,再由你来经营。祖先生欣然同意,当起了坐收租金的“二房东”。此后大半年里,黄某陆续支付了62万元的“租金收益”,之后停止支付,失去联系。

尝到“套路”的甜头,黄某一发不可收拾,如法炮制,又与宋先生、刘先生、郑先生、甘先生、黎先生、吴先生签订合同,或者是租赁承包,或者是大额借款,先收对方一大笔钱,然后每月给回一笔小钱,过上一段时间,就停止支付,玩起失踪。后来,他干脆跑到国外儿子家去了。被害人如梦初醒,去查那套房子,才发现那栋楼早就不姓黄了。

房屋重复出售出租抵押的纠纷并不鲜见,可是这么多人“中招”,还真的让人不可思议。

按说,这个骗局没有多少含金量,这些被害人怎么就能毫不犹豫地把上百万银子交给他?其实,这些人也不傻,有的被害人在签合同时,专门找了律师作见证;有的被害人专门去街道办事处核实过,房屋的所有人确实是黄某。至于房子里另有租客,也很正常,黄某特意叮嘱他们,不要去打扰租客,免得影响包租。

按说,不动产登记是最准确的物权证明,但我国的农民自建房不允许上市流转,有的还涉及违建,根本就办不了登记。所以,黄某向陈先生转让房屋后,只要不向村委申报,村委或街道就不了解房屋易手的情况,从原始登记看,房屋所有人仍是黄某。黄某正是利用这个管理漏洞,屡屡行骗得手。

2017年3月,黄某回国,受害人将其送到了派出所。同年7月,案件移送深检君审查起诉。

办案的彭检察官是个白皙斯文的小伙子,他有条不紊地分析说,“黄某隐瞒房屋已经转让的事实,在不具备实际履约能力的情况下,与多人分别签订租赁合同,将涉案房产重复租赁,重复收取巨额租金;同时又以涉案房产或涉案房产的租金收益为担保,向2人借贷巨款,后停止支付款项,并失去联系。其诈骗故意明显,诈骗数额巨大,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共计769.2万元人民币,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合同诈骗罪。”

经深检君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黄某1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万元,对其财产依法追缴,退赔给被害人。两鬓苍苍,铁窗度日,可谓凄惨。

而据黄某交代,社会上专有一些人在玩这种“套路”。

彭检察官提醒市民说, “小产权房交易中,最容易出现一房多卖多租多抵的情况。表面上看,房子还在原业主名下,靠这个掩护,他今天抵押给甲,明天又租赁给乙,而房屋可能实际上早已经转让给了丙。而真正的抵押,必须在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当事人私下签订的抵押合同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缺乏法律常识而又被高额利息收益所吸引,这是上当受骗的重要原因。”

小编也替这些被害人感到不值,你看中了高额的利息,殊不知对方盯上的是你的本金。话说回来,这种案件即使破获,诈骗者被绳之以法,被害人的损失往往很难追回,得到的只能是一个昂贵的教训。所以,对涉及小产权房的买卖、租赁、抵押,市民朋友们一定要高度警惕、擦亮眼睛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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