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法院纪行-九游会俱乐部

 日本最高法院纪行-九游会俱乐部

日本最高法院纪行

作者:蒋罗林     校长办公室     发表时间:2016-10-18     点击数:

2016年4月下旬,应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的邀请,王旭、李昊、陈虎、蒋浩等四位学者走访了日本,重点考察了日本的法学教育及中日法律文化的交流现状。本次汇编了四位专家的访日随笔,他们从各自的职业角度,对日本法律文化的现状,谈了自己的感想。本刊特组织刊发几位学者的四篇短文,此篇为第三篇,敬请关注。

  陈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研习法律十年有余,最早接触和了解日本最高法院还是因为一本书《最高裁物语——日本司法50年》,该书由日本每日新闻社记者山本祐司历时8年完成,并于1995年获得日本新闻界最高桂冠“日本记者俱乐部奖”。时隔11年之后,有幸在日本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的邀请和安排之下,在2016年春天来到日本最高法院参访,内心自然有难以抑制的激动。

  独特设计的日本最高院

  作为特殊的参访者,我们有幸得以进入最高法院大合议庭,亲自坐在大法官们的座椅上感受他们作出裁判时的神圣与庄重。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与一般国家最高法院恢弘的外观设计不同,日本最高法院的外观十分简朴平实,没有任何拒人于千里之外的距离感,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其内部大合议庭的设计却极为恢弘。大法庭径高足足有一二十米,与国会建筑的高度完全相等,体现了司法权和立法权之间的平等与制衡的关系,大法庭中间有一个巨大的透明穹顶,在晴朗的日子,无需开灯,整个法庭便非常明亮,而且太阳的光辉正好照在原被告的席位上,向当事人彰显阳光司法的寓意。大法庭的四幅巨画也很有意思。法官对面墙壁上挂的两幅图表现的是月亮,而法官后背墙上挂的两幅图表现的是太阳。其隐藏的寓意是:法官在作出裁判时应该像月亮和夜色一样冷静,而当事人在接受判决时应该感到阳光一般的公平和温暖。与西方法院强烈的宗教背景不同的是,日本最高法院独有的抽象画设计给人另一种震撼和感动。

  通过最高法院的历史来观察该国司法权力的地位变迁,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视角。即便是建国初期就把司法列为三权之一予以高度重视的美国,其最高法院在刚开始的时候也并不如后人所想象的那样得享尊荣。比如,代表立法权的众议院和参议院分别在1789年4月1日和6日就得以成立;代表行政权的美国总统也在4月30日宣誓就任,唯独代表司法权的联邦最高法院却迟至9月24日才宣告成立。不仅如此,在制定财政预算时,国会甚至根本就没有想过要给联邦最高法院盖个像样的办公大楼,而只是在国会大厦的地下室里留了一间配有几张简陋办公桌的房间,这就是最高法院的全部家当。后人形容这象征着美国司法权是一切国家权力机构的基石,这其实是枉顾历史事实的意淫而已,其真实情况是,当时美国司法权地位十分低下,以至于很多法官宁愿在地方法院任职,也不愿意调到最高裁判机构担任所谓的首席大法官。非常巧合的是,日本最高法院在成立伊始,也曾面临如此窘境。1947年刚成立的时候,先是在日本皇宫内的原枢密院办公楼办公,后来又委身于东京地方裁判所,1949年10月起,又搬入原大审院旧址,长期居无定所,没有固定办公地点,直到1974年,才搬进了现在位于东京都千代田区的最高法院大楼,该大楼由曾获日本建筑学会奖的冈田新一亲自设计而成。因为得来不易,日本最高法院大楼启用时,还曾专门发行两枚邮票作为纪念。

  历史巧合折射司法权的共同规律

  日本最高法院之所以历史地位不高,是因为在战前,在权力结构中直接对天皇负责的是司法大臣而非大审院,而司法大臣一职又往往由检察系统的人士担任,这样一来,法官的地位自然要低于检察官,法官作出无罪判决的时候自然也要更多的考虑检察系统的态度,法官的业务表现甚至要由检察官来进行评价,法院在整个权力结构中的地位不彰由此可见一斑。不仅如此,战前的大审院法官也远远不止现在的15人规模,而是居然有120人之巨,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时的大审院其主要功能还是解决实际纠纷,而非着眼于判例颁布,这种仅仅着眼于具体纠纷解决而非政策行程的功能定位自然也是其地位低下的重要原因。除了地位和功能以外,当时的最高法院法官的待遇甚至也和美国建国初期的最高法院一样让人羞于启齿。1947年8月4日,就在最高法院法官的就任仪式这一十分隆重的场合,因为长期的贫困,好几位法官的礼服居然是临时借来的,因为战争导致的财政拮据甚至影响到了最高法院议决事项的排列顺序,最高法院法官会议所作出的第一项决议规定的居然不是法律事项,而是具体的财务制度:“笔墨砚、六法全书以及开庭时法官所穿的黑色法衣应统一由公费购买。”正是因为当时法官收入普遍偏低,导致一些法官不断向律师群体跳槽,法官队伍大量缺员,但这些司法体系初创时期的混乱局面很快得到了矫正。首先,1947年新宪法明确规定,不再受司法省管辖。首席大法官由内阁提名、日本天皇任命;其他大法官由内阁任命,最高法院院长和总理大臣处于同一级别;其次,法院法进一步把原来120名法官的规模限制为15名,同时为了防止大量诉讼涌向最高法院导致案件负荷过重,大部分诉到最高法院的案件,都由小合议庭审理。最高法院的功能仅仅在于审理那些违反判例、违宪、小合议庭行程决策僵局或具有重大事实误认的案件。据说每年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开庭的次数不超过3次。正是由于战后一系列的制度调整,让原来寄人篱下的司法权开始有了更重要的地位,并在日本国家权力运转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走出大合议庭,来到最高法院大堂中央,我们的目光被一尊正义女神像所吸引。她的头呈现出明显的佛教造像的特征,身上的衣服和天平是典型的欧美风格,而脚上所穿的鞋子又是罗马时代的样式。我们虽然都走过很多地方,也见过很多正义女神的雕像,但都是第一次见到把这三个毫不相关的元素如此和谐地统一在正义女神的身上,如此巧妙地诠释了日本自1889西权东渐以来“和魂洋才”的转型理念和强国之路。

  从一味强调“我去西天取经”,到时时关注“本自东土大唐而来”,对于外来法治资源的借鉴吸收,可能正是日本最高法院和司法权逐渐拥有更大影响力的根本原因。日本最高法院所秉持的司法理念和其逐渐强大的发展脉络都可以给转型期的我们提供别样的参考。

                                                                                                        来源:中国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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