晁盖“遗嘱”的法律分析-九游会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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晁盖“遗嘱”的法律分析

作者:         发表时间:2022-11-07     点击数:

晁盖是梁山泊的首任山大王,在梁山众好汉中威望颇高,但命运不济,戎马一生,最后被曾头市曾家府的教师史文恭设计骗到荒郊野外,中毒箭身亡。晁盖临死之前,嘱咐宋江:“贤弟保重。若那个捉得射死我的,便叫他做梁山泊主。”

晁盖临死之前对宋江的嘱托,其法律性质为遗嘱。虽然现代法律一般规定遗嘱能处分的仅限于个人财产,但在宋朝以及《水浒传》的语境中,梁山泊主的地位似也可以视为晁盖的“个人财产”,其处分行为为众好汉所接受。晁盖中箭之际,宋江在梁山泊的地位仅次于晁盖,将梁山头把交椅交给宋江来坐,本也是顺理成章之事,可是晁盖为何不愿意将梁山托付给宋江呢?有人说是因为宋江身在曹营心在汉,寄身梁山却一心只盼着朝廷招安,与晁盖的追求不同,因此不愿意传位;也有人说宋江此时风头已然盖过晁盖,晁盖冒险曾头市一战,就是因为段景住偷来照夜玉狮子马被曾家五虎掠了去,而这匹宝马本是段景住欲献给宋江的,段景住说:“江湖上只闻及时雨大名,无路可见,欲将此马前来进献与头领,权表我进身之意。”由此惹恼晁盖,誓死一战,中箭将死之际当然不愿意传位于宋江。

上述观点虽不无道理,但也可能并不尽然。金圣叹先生评价晁盖称其有阔处,有毒处,有正处,有良处,有快处,有捷处,有雅处,有大处,有警处,实是水浒中之第一好汉,可谓赞誉有加。对于这样的水浒第一好汉,倘若说是因为与宋江争风头而心生芥蒂,似乎不太可能。宋江归顺朝廷之心亦非一日,上山之前即吐露过这样的心声,晁盖仍将他招到山上并委以重任,因此招安问题应该亦不是双方根本的分歧所在。问题可能出在宋江身上。金圣叹先生对宋江的点评是:纯用术数去笼络人,在一百单八将中“定考下下”。因此,一方面,作为水浒第一好汉的晁盖,也许不愿意将其创下的事业交给“定考下下的宋江”。另一方面,对于宋江“纯用术数去笼络人”的品性,晁盖作为梁山的带头大哥,不可能毫无察觉,晁盖也可能担心,如果直接将梁山第一把交椅交给宋江,自己的杀身之仇永远也报不了了。

不过,不管晁盖在中箭将死之际出于何种考虑立下这样的遗嘱,只要该遗嘱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在水浒的语境中,为讨论能进行下去,不考虑梁山众好汉啸聚山林的合法性问题),不违背公序良俗,即应尊重并遵守之。原因在于遗嘱是一种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其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不同,不需要考虑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只以遗嘱人(表意人)的真实意思为准。此结论从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可得出,该条规定:“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因此,虽然晁盖中箭身亡之际,宋江已在梁山建立赫赫功劳,但不妨碍晁盖作出将梁山泊主让位于杀死史文恭为其报仇之人的遗嘱。

既然遗嘱以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准,那么如何保证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呢?法律通过对其形式要件的严格规定来达到这一目的。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对各种遗嘱形式(公证遗嘱不在讨论之列),法律有不同要件规定。以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为例,自书遗嘱系遗嘱人亲自书写,故形式要件最简单,只要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即可。代书遗嘱则要求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则除了遗嘱的形式为打印之外,其他要求与代书遗嘱相同。录音录像遗嘱,亦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遗嘱人和见证人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或者肖像,并注明年、月、日。

但是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亦可以立口头遗嘱。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晁盖中了史文恭的毒箭之后,宋江命戴宗传令引军回山寨。待到上得梁山,众头领来探视时,晁盖已水米不能入口,饮食不进,浑身虚肿。可见,已处于万分危急的情形,此时晁盖立口头遗嘱,有梁山众头领在场见证。晁盖对宋江嘱托完后便瞑目而死,亦可见不具备上述紧急情况消除,再立书面遗嘱的可能。因此,晁盖所立的口头遗嘱应当认定为有效。

虽然梁山众好汉都希望宋江接替晁盖作梁山泊主,但事与愿违,最终活捉史文恭者,却不是宋江,而是卢俊义。卢俊义活捉史文恭,正符合晁盖遗嘱中所设定的推为梁山泊主的条件。那么,是不是只能由卢俊义坐上梁山泊主之位呢?答案为否。原因在于,遗嘱以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为准,但不代表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定可以实现。卢俊义虽然完成了晁盖遗嘱中所设定的任务,并且卢俊义与宋江相比,亦绝不逊色,但他有放弃继承的权利。当宋江提出由卢俊义继承梁山泊主之位时,卢俊义以断然拒绝明确表示了自己对继承权利的放弃:“兄长枉自多谈,卢某宁死,实难从命。”

卢俊义明确放弃了继承,此后的故事中无论宋江坐不坐头把交椅,都跟晁盖的“遗嘱”无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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