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学视角研究中国古代史的海外汉学经典之作-九游会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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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学视角研究中国古代史的海外汉学经典之作

作者:依法治校(法律事务)办公室     依法治校(法律事务)办公室     发表时间:2017-10-12     点击数:

怎样从浩若烟海的清朝案件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那部分,以展示清代乃至中华司法的全貌?如何用最少的篇幅,全面而清晰地展现清朝司法与外国及中国现代、古代其他朝代的区别?《中华帝国的法律》一书或许能给我们一些启迪与思考。

    本书是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教授克拉伦斯·莫里斯和汉学家布迪于1973年合著的中国法律史经典著作,出版以来已成为了解中国古代政治、法律、社会的必读书。本书以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开设的《中国法律思想》课程讲义为基础扩充而成,主要以清朝的法律为研究对象。

    中华司法源远流长,清朝案例浩若烟海,即使是作为清代案例代表的《刑案汇览》,数量也极其庞大,要全部阅读的确并非易事。况且,《刑案汇览》是纯文言文的,晦涩难懂,不要说外国人,就是中国读者,具有中文、法律专业背景的读者,或许也望而生畏。但由美国学者德克·布迪、克拉伦斯·莫里斯合著,朱勇翻译成中文的《中华帝国的法律》则反其道而行之,从《刑案汇览》的每个案件类别中选取两个案例,以点代面,读者可以窥一斑而知全豹,既能够用最少的时间、精力读到原汁原味的清代案例,又能够面面俱到,全面了解清代乃至中华司法。

    更为重要的是,为了让清代案例通俗易懂,《中华帝国的法律》没有简简单单的用白话文翻译,而是因地制宜,触景生情,对案例、司法制度中晦涩难懂的部分随文进行了灵活多样的详细注释。如此一来,即使是对中华司法一无所知者,也可以读懂看懂。

    相比之下,国内的有些古代司法书籍,往往先入为主,限定专业人员为阅读对象,对于名词术语并不进行注释,即使是注释,也是专业性的,显得晦涩难懂。而实际情况则是,同样的一个词语,古代包括清代,与现在的含义可能已经截然不同。但作者往往以己度人,认为自己懂得,读者也应该懂得。其实,许多法律书籍,读者不仅仅是专业人员。况且,即使是专业人员,也术业有专攻,不是方方面面都懂。书籍中不详细说明,读者往往望文生义,发生理解错误。比如,刺字刑,不少人往往从影视剧中看到只有在脸上刺字,其实,刺字的部位,初犯先刺右臂,二犯刺左臂,再犯刺右脸、左脸。在《中华帝国的法律》中,随文有及时的注释,让人豁然开朗。

    国人往往认为清代司法腐败无能。其实不然,清朝司法办案也同样有让外国人景仰不已的地方。《中华帝国的法律》记载了孙伦元因窃锯孙守智树枝,被殴后自缢身死案。嘉庆皇帝批示否决了刑部的处理意见,并命令重新审理。但刑部并没有简单地遵循皇帝的指示处理该案,而是依然如故,依据法律与成案拟定了自己的处理意见。最终,皇帝只能无奈批准。《中华帝国的法律》赞叹了清代司法人员不畏皇权,敢于坚持自己的意见的行为。该书旗帜鲜明地指出,中国的死刑复核制度,体现了程序正义与慎用死刑。

    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外国人看中国,美国的司法专家撰写的《中华帝国的法律》,或许给我们更多的启迪与反思。在改革开放、互联网急剧发展的今天,了解外国人如何看中国、看中国司法,也能给我们更多的启迪思考。事实胜于雄辩,让我们感到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感到民族复兴的力量。这也提醒我们,要历史辩证地看待中华司法,不能以今天的标准来苛求古人,要承认并发扬中华司法的优良传统,古为今用,振兴中华司法。

    在《中华帝国的法律》一书中,刑罚的折算,刑部的机构、人员设置,流刑、军流刑的发配地点等内容读者可以一览无余。该书追根溯源,指出徒刑的名称来源于徒步行走,流刑则源于流动,流刑的远近体现刑罚的轻重,源于中国古代强烈的家庭观念。同样是死刑,为什么斩刑重于绞刑?该书指出,中国人认为身体受之于父母,必须完整无缺,死后才能保全灵魂。

    有些人往往简单地认为,法家对中国古代司法的影响更大,《中华帝国的法律》提出,法家特立独行,秦朝迅速灭亡,汉代之后,儒家渗透到法家,中国历代的法治,其实是儒家与法家的融合,也启迪我们两条腿走路,德治与法治相结合。

    《中华帝国的法律》因为是白纸上画画,面对对中国法律一无所知的美国读者,因此,对于任何与美国司法不一样的部分都不惜笔墨的予以解释说明。其实,这对于我们中国人也很有必要,因为时间跨度、历史原因,现代司法制度与古代司法相差悬殊,国人往往对古代司法知之甚少,甚至于存在许多错误认识,这就需要专家、作者们设身处地的为读者考虑,不能因为自己知道,就断定读者也知道,做成夹生饭。

    《中华帝国的法律》正是在这一点上独出心裁,大获成功。《中华帝国的法律》能够畅销,也启迪着当下的作者们怎样编撰古代司法案例书籍,怎样弘扬古代司法智慧。不仅如此,对于我们司法办案也不无启迪。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在司法人员与当事人之间也往往存在误解。司法人员有时会以己度人,以为那些简单的法律常识当事人一定明白,其实,当事人往往并不明白,造成双方之间沟通不畅。

    《中华帝国的法律》顾名思义,并不是只讲案例,而是以讲法律为目的,但它一反常态,没有教条主义,堆砌概念,而是将法律、案例结合,生动活泼,有血有肉,引人入胜。这也启迪我们,司法宣传也要量体裁衣,以点带面,选取典型案例,活灵活现,达到通俗易懂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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